21年前,一男子伙同他人盜竊了一臺冰箱,從此開始了長達(dá)21年的“隱居”生活,為了躲避民警,他在21年里搬了42次家。
21年間,他曾到廣州、深圳等南方城市及哈市的一些建筑公司打零工,但都因做賊心虛干不長。1991年,他結(jié)婚了,妻子并不了解他的過去。第二年,他有了女兒。為了躲避警察,他帶著家人半年就搬一次家。因妻子身體不好,家庭全靠他一人支撐著,所以妻子也不敢問頻繁搬家的原因。21年的在逃生活,他身心疲憊,決定回哈找份穩(wěn)定的工作,可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,他被捕了,現(xiàn)在,他在看守所內(nèi)終于不用隨時(shí)搬家了。